各投标人:
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将中共淮安市委党校新校区课桌椅、沙发、茶几等设备(HAZC2009060634)招标文件作补充通知:
1、在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10条投标报价中增加一条:
10.6 本次项目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设置最高限价,分别为人民币43.5万元和人民币34.5万元。即参加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在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26条中第26.8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中增加一条:
(7)参加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特此说明!
注:请各投标人查看到此通知后及时我中心文本科联系,电话:0517-83638017。
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6月22日